御窑金砖的管理及使用发展演变
御窑金砖
是我国传统砖瓦烧造技术的集大成者,其烧造和使用始于明永乐年间。
作为我国传统砖窑业中的珍品,明清时期,金砖一直作为钦工物料,应用于高等级的官式建筑。
“ 金砖”这一称谓在明代使用并不普遍,江南地区上供京城的砖块一直被称为“ 细料方砖”。直至明朝万历中期,才开始在奏折等官方文书中,出现“金砖”的字样。
从“细料方砖”到“金砖”的转变,不仅仅是称呼的变化,更是明清政府对这一物料管理的逐渐完备与制度化。自此,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“细料方砖”才能够称之为“金砖”。
严格的管理审批
“金砖”是高规格的钦工物料,明清时期对“金砖”的管理十分严格,有较为严格的审批程序。
明代由内官监开数,工部发文按数量烧造,定量按时烧造。清代,除严格烧造审批和储运外,存贮于在京各库的“金砖”,无论新旧,各工程如需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。领用“金砖”也要按照规定手续进行,取用目的、数目等内容要记录在案,上报工部并开具相关印文。
严格的使用规范
“金砖”不仅烧造过程复杂,使用时也有很高的工艺要求,需要遵循严格的操作规范。
明清时期“金砖”在建筑中的主要用途是铺墁地面,需要经过砍磨、墁砖、钻生泼墨3个主要步骤,涉及瓦作和油作两个匠作,需要砍砖匠、瓦匠、油匠、烫蜡匠等多个技术工种的分工协作才能完成。
不仅如此,金砖铺墁与烧造环节一样,需要在气候适宜的条件下进行。只有合理利用气候、正确选择施工时机,才能够取得最佳效果。
飞入寻常百姓家
到了清末民初,随着清政府控制力的减弱和最终灭亡,“官民不得用金砖”的禁令逐渐松动和废弛,一些滞留江南产地的“金砖”成为富商、文人、官僚等的收藏对象。
近年来,随着“御窑金砖”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位的确立和烧造技术的恢复,“御窑金砖”也开始有了新的用途,越来越多的金砖已经被使用于古建筑的修复,仿古建筑的建设。
隆上古建悉心钻研,学习传承御窑金砖的制作工艺。制作的隆上金砖,工艺精细,质量可靠。也在全国各地古建筑重建修复、大型仿古建筑项目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